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中国法学会理事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。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、北京市及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
专业领域:民法。
1954年2月出生,四川宜宾人,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,后留该校民法教研室任教,1986年破格评为讲师,1992年评为副教授,1992年由国家教委公派赴法国图卢兹社会科学大学留学,1993年底回国后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国法研究中心主任,硕士研究生导师,1995年破格评为教授,1995年6月任法律系副主任,1996年1月任法律系主任,1998年由司法部批准任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导师。1999年调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。 从1984年起,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,出版著作16本。主要个人专著:《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研究》(重庆大学出版社93年3月出版)、《法国现代合同法》(法律出版社95年9月出版,繁体字版《法国现代契约法》于99年11月由台湾五难图书出版公司出版)、《法国物权法》(法律出版社98年2月出版,同名著作繁体字版于99年10月由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)、《民事主体制度理论和立法研究》(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出版)、《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》(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近期出版)。
《物权法》的得与失——物权法讲座